110學年度第1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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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8日止)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9月24日府教特字第1100341753A號函及「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一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五、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彰化縣政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六、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彰化縣政府教育處一般公告查詢(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相關附件檔案請於/檔案下載/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

七、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請依照本文附件表格填寫)各1份。

詳情請參閱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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