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學校申請:即日起至115年11月23日止)
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115年9月至12月,請於本年11月30 日前檢齊下列表件函報本署: (一)依前開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之審查紀錄影本1份。 (二)初審合格名冊1份(併請查明填列僑生分發日期文 號)。 (三)助學金請領表。
為協助清寒僑生安心就學,請各校審核符合資格學生之申 請於115年11月30日前送達本署彙辦。
私立學校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上開「初審合格名冊」及「助學金請領表」格式,請至教 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資料下載區」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下載運用。
瀏覽數:
| 訪客人數: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