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14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即日起至115年3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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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14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即日起至115年3月24日止)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國中上學期76名,下學期100名,每名1,000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50名(日校47名、補校3名),每名1,500元。
(三)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4,000元。
(四)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10,000元。
三、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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