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即日起至115年3月24日止)
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 八類科 ,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 ,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報請本府核發:
一、 申請書。
二、 成績證明書。
三、 清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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