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度「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即日起至115年4月8日止)
壹、依據
一、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扶助成績優秀清寒弱勢 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二、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以持續協助高職學生學習發 展為目的。
貳、目的 就讀於公私立高級技術中學(含進修學校)職業類科、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綜合 高中專門學程及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高一、高二、高三在學學生獎助學金,協 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並取得一技之長順利就業。期盼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 視,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培育務 實可用人才。
叁、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肆、獎助對象及遴選程序
一、獎助對象與條件:
(一)就讀於公私立技術中學(含進修學校)職業類科、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綜合 高中專門學程及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在學學生 (不包含體育、音樂、舞蹈、 美術班等非職業科學生),具有下列情形者: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 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 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之有效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等證明者。
3.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 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附註: 1.除檢附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另 附學校核發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
※2.家庭變故原因申請者。煩請班級導師協助了解該生現況提供書面推薦 書,併入本會審核,必要時增額錄取。
(二)本年度接受推薦對象: 115 年在學之職業類科學生,符合獎助條件者。每校(高一、高二、高三) 每 年級推薦一名為限,填具申請表 (如附表) 提出申請。
(三)本會依經濟、家庭弱勢條件及家庭變故情形審核,並依獎助名額核定錄取。
(四)各校將推薦表件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逕寄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 會。
1.地 址:11569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55號4樓
2.聯絡電話:(02)2790-6303*9603
3.傳 真:(02)2790-9389 4.E-mail:hkh27906303@gmail.com
(五)有關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5年度「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設 置要點及申請表件,可至(http://www.hkh-edu.com) 網站下載。
二、獎助名額: 每年級各錄取50名,有家庭變故者增列10名,合計160名。實際名單由本基 金會審查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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