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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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9日止)

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所提供獎助學金補助(以匯款為之),委託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協辦,公文函請新北市教育局/社會局轉請新北市轄下各級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學,以供校內學校所屬之符合隔代教養家庭申請,每年度分上、下共兩學期補助。因報名人數眾多,隔代教養獎助學金(含急難救助金),以學籍劃分之每校申請名額以7人為限,請各校承辦單位自行篩選合適人選。

  1. 隔代教養獎助學金:
  1. 國小生:新臺幣 $ 6,000元/位
  2. 國中生:新臺幣 $ 8,000元/位
  3. 高中生:新臺幣 $ 10,000元/位

  1. 急難救助金: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為殘障/重大傷病者:新臺幣 $ 5,000元/位

每單一申請之家庭,僅限其中一位在學學生成員提出申請,若經查證重複申請者,將不予採納其申請資格。

  • 申請條件
  1. 隔代教養之學生:

隔代教養家庭學生須設籍於新北市,並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設籍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

  1.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資格條件:
  1. 年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位須設籍於新北市,且年齡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

殘障/重大傷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位須設籍於新北市,且領有殘障手冊/重大疾病手冊者則不受年齡限制,將統一以「急難救助金」提供補助

 

  • 資料檢附
  1. 申請表格

請學生家屬詳填「申請表格」,若申請學生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無銀行帳戶或郵局帳戶者,請另行於空白處註明告知,補助金將另以支票補助。

  1. 社福/清寒、傷殘證明
  1. 檢附申請人設籍新北市之所屬「戶籍謄本」(一份)
  2. 至所屬新北市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社會福利資格證明」(一份)

或至里民辦公處申請「清寒證明」(一份)

  1. 領有殘障手冊/重大疾病患者,請提供「殘障手冊影本」(一份)

或醫院開立「重大傷殘或疾病診斷書影本」(一份)

  1. 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
  1. 申請人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
  2. 申請人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一份)

請提供符合年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之祖父母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獎助金採現金匯款方式發放。

  1. 新北市戶籍謄本影本

提供申請人及祖父母戶籍謄本影本(各一份),祖孫同住提供一份即可。

上述申請人與祖父母至少一位須設籍至新北市,方可符合資格條件。

  1. 學業成績單

申請人在學期間歷年學業成績及操行評量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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