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5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校內申請:即日起至3月12日止)
本要點所稱新住民子女,指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市立及私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之在學學生,其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
學生應檢附下列文件,於115年3月12日(星期四)前交由
貴校初審: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應經學校初審核章)。
(二)前一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由校務行政系統列印)。
(三)中低收入戶證明(助學金)。
(四)近期戶籍謄本(有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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