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即日起至114年3月9日止)
申請資格:凡設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
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瀏覽數:
| 訪客人數: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