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該基金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事項
本案申請辦法如下: 一、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期限:自115年2月10日至同年3月3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請貴校協助彙整符合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相關申請文件後,逕寄交該基金會申請。 四、旨案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請逕至該基金會網站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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