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保培會函以,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商調,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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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保培會函以,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商調,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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