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以,支領東台加給與服務於山僻地區、離島地區而支領之地域加給情形有別,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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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函以,支領東台加給與服務於山僻地區、離島地區而支領之地域加給情形有別,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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