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校內申請:114年9月30日止)
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補助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止,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申請條件:
1.本要點補助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 私 立國中、高中 職 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 前年度九 月一日至 當年度 八月三十一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 者。
2.每戶最多補助二人, 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 中低 收入戶 或低收入戶, 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非屬 中低 收入戶 或 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五千元。
申請方式:
請填妥以下附件,於時間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一) 申請書。
(二) 補習證明書 及收據 。
(三) 領據 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
(四) 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五) 區公所核發之 中低 收入戶 或低收入戶 證明 非屬 中低 收入戶 或 低收入戶者免附 。
注意事項: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受補助之個人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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