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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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114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止,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申請資格:
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清寒定義如下:】

(一)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獎學金金額: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優秀獎學金: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申請方式:
請填妥以下附件,於時間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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