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財團法人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114財團法人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

財團法人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止。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申請資格:
(一)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家境清寒、2.學業成績優秀、3.具備特殊潛能或資優特質,並由各校老師推薦。

(二)在校學業成績:前一學年成績平均,國小及國中須達90分以上、高中須達85分以上。若為一年級下學期學生,可提供上一學期成績單作為審核依據。若未達成績標準,須附上導師或學校推薦函,以供審核。

(三)具一項以上特殊才能或潛力(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並經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

(四)家庭清寒,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狀況說明等)。

補助方式:

1.經核定補助名單行文通告該所學校及受補助學生,並依據審查金額發給學生帳戶。

2.依實際關懷訪視結果,如因特殊個案需求,家中經濟狀況實屬困窘,另由本會專案審查補助雜費與住宿費等註冊費用及實際狀況生活費用。

3.補助金額:按個案審核,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整。

後續補助款之監督與查核方式:

學校應保存補助款使用單據作為佐證,並於每半年提供報告,由本會進行稽核與紀錄。

受補助學生畢業後,其就業且有所得時,得以捐款或其他方式回饋社會。

 

申請方式:
1.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2.全家人口所得資料。

3.全家人口財產資料。

4.申請學生最近學期成績單。

5.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醫院診斷證明書等)。

6.可由學校老師及委員評定文件依狀況減收。

7.學生特殊才能或潛力領域之佐證資料(如獲獎證明、獎狀、證書、作品照片等,若為電子檔,可提供相關連結等)。

瀏覽數:
:::

訪客人數:7099357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