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4年度優秀清寒獎學金獎」(自行申請,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4年度優秀清寒獎學金獎」(自行申請,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114年祥和文教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止,自行報名。

獎學金申請資格:
1.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2.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级)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3.珠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4.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獎學金金額如下:
高中職生(含五專生一、二、三年级):每學年每名6,000元。

申請方式:
請填妥以下附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三)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五)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一份。
(六)其他有助於本審查之佐證資料。

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備註:
本獎學金通知領取時,必須依照該會核發獎學金核定通知書,填寫收據(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註明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當日繳回該基金會。
受獎學生114年11月2日頒發,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能親自在時間具領時,視為自動放棄論,將該獎學金收回並存回基金專户,不再頒發。

瀏覽數:
:::

訪客人數:7101480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