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1份
主旨:檢送本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114年7月17日本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芭蕾(個人組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團體組(限乙、丙組)於116學年度開始實施),本次增加「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曲目」及扣分項目。
(二)各競賽類組報名時間如下,請競賽單位逕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報名:
1、團體B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報名期間:114年9月1日至9月8日。
2、團體A及B組連續2年(112、113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倘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於114年9月1日至9月8日期間報名初賽。
3、團體A組及大專團體組不辦理初賽,報名期間:11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
(三)比賽日期:團體甲組訂於114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辦理;團體乙、丙組及個人訂於114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辦理,將視報名情形調整賽程。
三、另檢附報名資料檢核及時程表1份供參,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相關資訊,陸續公告於本市江翠國中學校官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請逕自上網查詢。
四、本案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賽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並依承辦學校(江翠國中)網站實際公告為主,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