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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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補助對象: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僑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以下簡稱延修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

1.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三)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續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或於高級中等學校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申請期限:
請填妥申請表並於114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詳情請參閱【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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