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宮助學金專案/急難救助】校內申請:上學期開學~9/13前、下學期開學~3/3前/ 急難:事發後4個月內
行天宮助學金專案暨急難濟助申請說明
一、行天宮助學金專案
(一)助學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 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申請文件
- 行天宮助學金專案申請書(如附件)
- 申請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謄需有記事欄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該學期註冊章)
- 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 、弱勢兒少、 身障 手冊 、重大傷病等證明文件
- 一年內災難、變故或重症等證明文件( 死亡證明 /醫療診斷證明 /服刑證明 /重大災害/其他請註明)
- 附件請以A4大小依序排列於申請書後,證件齊全並填寫完整者優先審核,未備齊者視無效件處理不函知及退件
(三)申請期限
- 第一學期:開學後至9月13日前送交學務處訓育組彙整。
- 第二學期:開學後至3月3日前送交學務處訓育組彙整。
如截止日適逢國定假日或請假,請自行提前於前一工作日完成繳件。
(四)注意事項
- 請依申請書及附件說明備妥相關資料
- 相關辦法請參閱行天宮助學金辦法。
- 本項助學金由學校統一彙整名單後送交補助單位審核,審核通過與否由補助單位認定後逕行匯款至申請人帳戶。
二、行天宮急難濟助
(一)申請資格
- 本校在學且家庭經濟困難,因突發事故致有急難需求之學生。
- 學生個人需有帳戶或無帳戶但可開戶。(若帳戶遭凍結或無法使用請勿申請)
(二)申請期限
請於事故發生後4個月內完成申請,備妥相關文件後向學務處訓育組提出申請。
(三)注意事項
- 請依申請表(如附件)及檢附文件說明備妥相關資料。【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欄(必備)/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財稅資料或中低收證明(必備)/急難事由證明(無者免附)】
- 相關辦法請參閱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辦法。
- 本項急難濟助由學校轉介申請名單至補助單位審核,審核通過與否由補助單位認定後逕行匯款至申請人帳戶。
三、洽詢方式
如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
行天宮社會關懷服務中心
電話:0800-217-885、02-2502-6606
或洽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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