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嘉新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114年3月4日起至113年4月1日止)
一、申請資格:
1. 大學校院或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之學生
a. 本款所稱大學校院學生,係指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技術學院、二專,或五專四、五年級,修習畢業後可取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包含研究生、短期進修班學生。
b. 本款所稱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係指就讀五專一至三年級,或國內普通、技術、綜合、單科高級中學之學生。
2.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3.近一學期(113-1學期)成績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c.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二、獎學金之總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暫定4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1萬元。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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