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好心互助獎助學金】校內申請: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
台灣好心獎助學金申請說明
一、應備文件
- 台灣好心申請表(須完成以下內容):
(1) 黏貼照片。
(2) 發願書家長簽章及日期。
(3) 導師意見及簽章。 - 親筆書寫自述家境說明300字以上。
- 親筆書寫生涯規劃300字以上。
- 親筆書寫感謝卡1張(請於文末親筆簽署姓名)。
- 一般生應附文件:前一學期之成績單。(應無警告以上獎懲)
- 體育生應附文件:前一學期之無警告以上獎懲紀錄、得獎紀錄證明文件影本(與申請表之表現內容一致)。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一)每學期提供10個名額:
- 一般生5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 體育生5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二)申請對象:
- 家庭經濟困難者。
- 學業、品德或其他表現優良者。
- 前一學期無警告以上處分。
- 一般生於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百分比在班級前25%以內者。(未達標者,若經校方委員認定值得獎助者亦可申請)
-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始得申請。(公教人員請領教育補助費者請勿重複申請)
三、注意事項
- 所有繳交資料請統一使用A4紙張規格。
- 請於開學後1個月內(如遇假日請自行提前至前一工作天)備妥相關文件後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以利校內審查及推薦作業。
- 本項獎助學金須先經校內初審通過後(遇名額不足時,依前一學期學業及德育成績高者優先推薦,如相同,再依家境較需幫助者優先推薦)推薦至補助單位複審,最終核發結果以補助單位審核結果為準。
- 繳件前請再次詳加檢查申請文件內容,避免錯別字或資料缺漏情形。
- 前述申請表件及相關紙本資料可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
- 獲通知領取獎助學金時,請攜帶學生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辦理領取。
-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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