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公告】111學年度施純鎰學業進步獎學金實施辦法(高三學生,10/13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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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公告】111學年度施純鎰學業進步獎學金實施辦法(高三學生,10/13前)

★申請資格:凡本校高三學生,並符合下列二條件且未獲得其他獎學金者,經由導師推薦後提出申請。
(一)前四學期皆在本校就讀,且各學期班級排名無退步情形。
(二)無警告(含)以上的處分。

★名額:
(一)本年度獎學金名額共計十名。陶工科、美工科、廣設科、資訊科、資處科、門市服務科及體育班各科,均保障一名獎學金名額,共計七名。
(二)各科未符合評選標準之名額,得流用至其他科別班級排名進步較多之學生。
(三)剩餘獎學金名額,則依各科班級排名進步較多之順序評選,增額錄取學生予以獎勵。

★金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

★申請須知:申請者應檢具下以申請資料,繳交至本校輔導室。
一、前四學期成績單正本 (請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
二、前四學期獎懲證明 (請向學務處申請) 。
三、相關家庭狀況證明(選繳資料)。
四、申請表1份(請參考附件)。

★申請時間:本辦法核定公告後一個月內(111.10.13前)提出申請。

★評選辦法:
一、經評選小組審查核定各科申請者前四學期班級排名百分比進步最顯著者,若進步程度一樣,以家境清寒、獎勵較多者優先考量。
二、評選小組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主任輔導教師、科主任、體育組長及特教組長等13人組成。

★經費獎助方式
一、獲獎之學生每名獎學金 6,000 元、獎狀乙幀,每人須繳交約500字之進步達人心得短文一篇(內含對捐贈者的感謝詞)、獲獎心得小短片,並上傳學習歷程系統-多元表現學習成果。
二、頒發時間及方式:名單公告後擇期在集會時間,由校長頒發獎狀及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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