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7日止)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111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7日止)

一、申請資格:學業成績學期平均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80分以上。

二、獎學金發給名額: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80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申請要點。

瀏覽數:
:::

訪客人數:45434669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