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111年5月11日起至111年7月20日止)
一、申請資格: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一)同意書:申請人應填寫「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二)110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學業成績乙等以上(比照平均70分以上)。
(三)參賽成績證明:
1.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知優異成績證明3件。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規格,並選擇最優3件)。
2.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中華民國110年6月1日至111年7月10日止。
3.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二、各組名額級想學金數額如下:高中職組16名,每名1萬元。各組名額田徑、游泳各占一半。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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