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4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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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4月8日止)

一、申請對象: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高中、職並符合獎學金發給要點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二、獎學金金額及名額:每學期高中、高職學生各二十名,若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之;每學期獎助新臺幣二千元。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發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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