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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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24日止)

一、申請資格:學業成績學期平均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80分以上。

二、獎學金發給名額: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80名。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申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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