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林心正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校內申請: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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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林心正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校內申請: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

林心正獎助學金申請說明

一、申請類別及應備文件

(一)清寒類(一般生

  1. 林心正獎助學金申請表-清寒類(一般生)。
  2. 300字感謝心得
  3. 前一學期成績單(應無警告以上處分)。
  4. 經濟弱勢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二)體育類(體育生

  1. 林心正獎助學金申請表-體育類(體育生)。
  2. 得獎紀錄證明文件影本(請與申請表「特殊學習表現」欄位填寫內容相符)。
  3. 300字感謝心得
  4. 前一學期成績單(應無警告以上處分)。
  5. 經濟弱勢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三)感謝心得注意事項

  1. 感謝心得請於文末註明姓名
  2. 可手寫或以電腦繕打後列印A4紙張。
  3. 感謝心得亦可使用電腦繕打後寄送至訓育組幹事信箱:yk835@ykvs.ntpc.edu.tw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一)清寒類(一般生

  1. 每學期名額10名,每名新臺幣2,500元。
  2. 申請後將審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高一上學期學生不適用本項獎助學金
  3. 前一學期無警告以上處分。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無明顯退步。
  5. 家庭經濟困難且學業、品德表現優良者。

(二)體育類(體育生

  1. 每學期名額1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2. 申請後將審查前一學期體育專業術科表現成績。
  3. 體育團隊高一新生部分,教練團得依據學生國三下學期參賽成績及暑期集訓期間之專業術科整體表現酌予推薦。
  4. 前一學期無警告以上處分。
  5. 前一學期體育專業術科表現無明顯退步。
  6. 家庭經濟困難且體育專業術科表現及品德優良者。
  7. 申請後請自行提早完成當學期30小時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未達30小時者不予核發

三、注意事項

(一)所有資料請統一使用A4紙張規格。

(二)請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申請(遇假日請自行提前至前一工作天)備妥相關文件後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以利校內審查及推薦作業。

(三)前述申請表件及相關紙本資料可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

(四)本項獎助學金須經校內初審通過後(以整體表現進步最顯著者優先推薦,若進步程度相同,以家境清寒及獎勵較多者優先推薦)推薦至校外補助單位審核,最終核發與否以補助單位審核結果為準。

(五)獲通知領取獎助學金時:

  1. 清寒類(一般生)請攜帶學生證或其他可供辨識身分之證件領取。
  2. 體育類(體育生)請攜帶已認證當學期滿30小時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卡及學生證(或其他可供辨識身分之證件)領取。

(六)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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