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申請劉昌平紀念獎學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111年9月16日起至111年10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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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申請劉昌平紀念獎學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111年9月16日起至111年10月15日止)

一、申請資格:高中(職)畢業,且於111年度進入國內各大學之日夜間部一年級新生,同時提供高中三年國文及英文之成績單及大學註冊證明,高中(職)三年國文及英文的平均成績各必須達75分(含)以上者。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
    1.    錄取名額上限為大學新生二十名,其中10位為畢業於一般地區之高中(職)學校,10位為畢業於偏遠或非山非市地區之高中(職)學校(定義以教育部公告為依據)。
    2.    大學新生錄取者,每名贈予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

詳情請參閱劉昌平紀念獎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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