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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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24日止)

一、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二、獎助金額及名額:高中職組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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