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3月24日止)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3月24日止)

一,申請資格:設籍台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職、護專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在學,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

二、獎助學金及名額:公(私)立高職組,每校以3名為限,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000元。

詳情請參閱實施辦法。

瀏覽數:
:::

訪客人數:45431530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