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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0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1年3月31日)。 (二)110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二、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詳情請參閱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