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政府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3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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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政府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3月24日止)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本獎學金每學期名額及獎助金額分配如下:各高級中等學校每學期以每一百人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二百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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