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3月11日止)
一、申請條件: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二、獎助金額: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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