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3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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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3月3日止)

一、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核撥金額:高中職(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詳情請參閱助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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