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3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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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3月7日止)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7日(星期一)止  (依校內公告時程辦理)。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詳情請參閱獎助(勵)學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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