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國教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11349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於每學年提供2次「學業優秀獎學金」及1次「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現階段係進行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就讀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
(一)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五、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
(二)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3,000元。
(三)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2,000元。
六、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之學校依照前揭要點及實施計畫規定辦理,學生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併同前開申請文件及申請合格名冊寄至各階段承辦學校。
七、110學年度第1學期各階段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職階段:共92名,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
八、申請注意事項:
(一)旨揭獎學金與本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請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將不另行通知。
(三)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四)「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五)俟接獲國教署審查結果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將另函知各校辦理製據作業,由學校發予受獎學生。
(六)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九、若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承辦人:
(一)高中職階段:請洽中等教育科鄭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2。
詳情請參閱實施要點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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