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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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8日止)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0年9月10日府教學特字第1100205794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四、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五、配合事項:
  (一)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

六、審查後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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