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9月23日止)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9月1日府教學字第110371754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獎學金申請名冊1份
(三)「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
(四)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五)清寒證明文件,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七)德行成績(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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