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22日止)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1日高市教高字第11036255200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星期五)起至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止,惟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略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爰本次申請截止日為110年11月1日(星期一)止。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該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09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五、旨案奬學金將於11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旨案審查委員會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六、隨函檢送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七、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八、有關旨案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或逕洽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註冊組蔡麗珠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或陳庭萱小姐(分機12)。
詳情請參閱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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