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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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8日止)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23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01019642號函及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條件、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上開說明一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三、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組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於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賴又誠先生(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7753)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10-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書及應繳文件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彙整。
  (二)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四)旨揭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校方轉知學生)。

四、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1份,亦可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is.gd/kYvO87)下載使用。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申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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