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11/12-11/13高一公民訓練留校學生名單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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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11/12-11/13高一公民訓練留校學生名單及相關事宜

1.11/12(四)第1-7節及11/13(五)第1-4節留校學生自習地點為行政大樓五樓,11/13(五)第5-7節改至行政大樓四樓會議室。
2. 每節課由督課老師進行點名,請同學安靜自習,不要無故缺席。
3. 欲請假之同學,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未依規定請假者以曠課處理。
4. 每天離開時請將桌面整理乾淨,並將垃圾帶走。 5. 留校學生名單詳如附件,紙本資料並已經放置教務處班級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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