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15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即日起,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至10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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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新竹市政府115年9月11日府教特字第1150159787號函辦理。
- 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含進修部)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 「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 旨案錄取名單於11月底公布於該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 旨案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該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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