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宗南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暨宗南周方金菊獎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至9月17日止)
宗南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暨「宗南周方金菊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宗南聯合佛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清寒、貧困家庭之學生,能夠向上學習完成學業,特依本會組織章程第七條第六項及第七項,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獎助學金經費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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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南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和以本會基金孳息及各界捐款為經費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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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南周方金菊獎助學金」以周方金菊老太太家屬提供捐款為經費之來源。
(三)「宗南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和「宗南周方金菊獎助學金」申請對象,需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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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清寒、遭遇變故或家長身心障礙以致家庭經濟遭遇困境者。 (申請者未享有政府學雜費減免及教育補助費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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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於公私立高中、職(不含補習學校、夜間學校等)之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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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上學期操行成績(德育)甲等或八十分以上;學業成績(智育)七十五分以上。且繼續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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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一年級上學期之各項成績,以國中三年級下學期成績為準。
(四)本會「宗南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暨「宗南周方金菊獎助學金」之金額、名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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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中(職)每學期 5,000 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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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每學期開放「宗南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3名,「宗南周方金菊獎助學金」2名,共計五個申請名額。
(五)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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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獎助學金,應詳實填寫本會申請表格、推薦書,並備各項證明文件:前一學期成績單、學生證及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如曾領取本會獎助學金者,需附上志工時數表作為申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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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經由學校彙整送件,掛號郵寄「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67 號 20 樓 財團法人宗南聯合佛教基金會」申請。
(六)審核方式:經本會召開評審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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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含應備之證明文件及附件資料)不齊全、申請逾期者,恕不通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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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申請名額超額時,以 a. 學業成績 b. 家庭有變故、身心障礙或重大疾病者 c. 操行成績等為優先錄取順序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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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並實地家訪通過者,本會行文通知學校。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申請資料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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