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115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115年9月21日止)
一、獎助學金申請對象及金額:
設籍台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職、護專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在學,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由學校統一推薦辦理申請。公(私)立高職組:每校以3 名為限,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000 元。
二丶申請辦法: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注冊章)。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低收入戶、清寒、急難、重症讒明文件(或由學校出具證明)。
(四)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五)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黏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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