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校內申請:即日起至115年9月16日止)
一、 申請本會獎學金,須具備以下二款條件之一:
(一) 114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1. 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請以8個字簡述)。
2.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
得為70分以上。
3.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
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二) 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3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4學年度德行、學業、
體育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二、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 2 項奬學金,且以獲配 1 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申請本會獎學金;
領有公費(軍費)、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三、 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 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
(二) 獎學金申請表:1項獎學金填寫1份。申請感恩基金會獎學金者,請使用該會申請表。
(三)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四) 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五)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六) 該學位學程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均以上、下兩學期成績平均)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
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級(第)制(GPA)者,請併附等級(第)制與百分1 制成績
對照表。
(七) 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
請詳參本基金會115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八) 本會獎學金係依「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
(下稱「作業規定」)及捐贈人指定條件發放,為節能減紙考量,除以技職類獎項申請者外,請勿檢附獎狀、
證書等。
請至網站下載所需附件:https://www.edu.tw/scholarshipinfo/cp.aspx?n=9CAC2FA7A3DB860A&s=C228331DE13FB7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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