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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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8日止)

(一)條件:

1.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

2.檢附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相關文件。

3.申請人祖父母之其中一位年齡須滿65歲以上(原住民須滿55歲以上),但祖父母一方及申請人(學生本人)領有政府殘障手冊或提出證明因病無法工作者則不在此限。

4.每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證明。

 (二)辦法:

1.請導師於學期初協助填寫「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

   助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2.註冊組接受個案申請表並初審,經「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委員會複審通過後,撥入助學,交由本基金會轉教務處發放獎助學金。

   (三)、檢附資料:

   (一)隔代教養清寒助學申請表。

   (二)在校每學期學業成績(含操行成績)證明(向教務處申請)。

   (三)低收入或清寒證明(請向戶籍事務所、居住地之里長申請)。

 (四) 符合資格之祖父母身份證影本(含正、反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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