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 115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線上申請與審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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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 115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線上申請與審議流程

  • 文號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8 月 18 日新北教研資字第 1151618758 號函

  • 換證對象105 年度(含)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證書有效期限為 10 年)。

  • 申請與審議期程

    • 校內審議與平臺填報115 年 8 月 18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含校長、行政人員及教師等)審議推薦,並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上傳推薦表及證明資料。

    • 參與換證研習:115 年 8 月起至 116 年 5 月止(請留意各縣市開課訊息自行報名)。

  • 兩種換證管道說明

    • 管道 1(先備齊資料):校內推薦+繳交輔導證明資料(115/9/30 前) ➔ 參與研習 ➔ 直接換發證書。

    • 管道 2(先審後補件):校內推薦(115/9/30 前) ➔ 參與研習 ➔ 補交輔導證明(116/7 前) ➔ 認證單位審查(116/8) ➔ 通過後換發證書。

  • 系統平台與研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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