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0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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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0月7日止)

  • 申請條件: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該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該獎學金。
  • 申請時間:本(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0月7日止,校內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注意事項:該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逕送該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 其餘事項: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請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等文件。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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