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配合臺灣銀行推動學生正確信用觀念,宣導就學貸款權利義務事項。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0037326號函辦理。
為維護個人信用,請曾申辦就學貸款之學生確實依約履行還款義務;如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各項寬緩措施,以降低逾期及呆帳風險。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養育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且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為維護個人信用,請曾申辦就學貸款之學生確實依約履行還款義務;如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各項寬緩措施,以降低逾期及呆帳風險。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養育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且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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