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愛獎學金】由校方依每學年全國美術比賽得獎名單頒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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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愛獎學金】由校方依每學年全國美術比賽得獎名單頒贈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鴻愛獎學金頒贈辦法

                                          113.06.03通過

  1. 頒贈宗旨:

為紀念本校廣告設計科王志鴻老師,並完成王老師多年來的遺願,特將鴻愛紀念展之繪畫、陶藝作品義賣金額共計新台幣12萬5352元,設置本校鴻愛獎學金,勉勵對繪畫有專才的學子勤讀向學,以茲提升學生對於繪畫的持續與努力,並以提拔繪畫優秀人才為目的。

  1. 頒贈對象:

1.限以本校在學學生,且符合以下條款作為頒贈獎學金之遴選依據。

2.參加當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於西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書法類,獲得全國賽特優、優等、甲等、佳作、入選者。

  1. 頒贈方式:

符合頒贈對象者,特優頒贈獎學金新台幣3千元整、優等頒贈獎學金新台幣2千元整、甲等頒贈獎學金新台幣1千元整、佳作頒贈獎學金新台幣8百元整、入選頒贈獎學金新台幣5百元整。

本辦法自113學年度起,俟每學年全國美術比賽得獎名單公布後擇日公開表揚頒贈獎學金及獎狀,以勉後學。

  1. 經費管理:

     本獎學金附設於本校專款專用帳戶,帳戶內執行至金額低於3千元後,則轉納入本校學生活動相關用途。

   

  1. 辦理單位:

本項捐贈活動全委由學務處辦理並負責核銷等統籌相關事宜。

  1. 辦法修訂:

本辦法須經由校長核示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建議並知會薰陶坊教師、王老師遺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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