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丞清寒及急難救助獎助學金】校內申請:上學期開學~10/5前、下學期開學~3/23前/ 急難:事發後1個月內
季丞清寒及急難救助獎助學金申請說明
一、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及限制
(一)清寒每學期名額1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申請超額時,以家境艱困程度且本期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擇取)
(二)申請人須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
(三)請詳閱申請書說明,備妥相關檢附文件
- 申請書
- 在學證明
- 近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欄)▶️申請人須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
- 個人身分證影本
- 新北市政府核發之中低收或兒少弱勢證明▶️無經濟弱勢證明者應附自傳(如附件)及導師推薦證明文件(如附件)
- 申請人(限學生本人)存摺影本。
(四)所有繳交資料請統一使用A4紙張規格。
(五) 申請期限(如申請截止日適逢假日請自行提前於前一個工作日)
- 第一學期:開學後至10月5日前完成申請。
- 第二學期:開學後至3月23日前完成申請。
二、急難救助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及限制
事故發生後1個月內檢附
- 申請書
- 在學證明
- 近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欄)▶️申請人須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
- 個人身分證影本
- 新北市政府核發之中低收或兒少弱勢證明▶️無經濟弱勢證明者應附自傳(如附件)及導師推薦證明文件(如附件)
- 申請人(限學生本人)存摺影本。
- 急難事故相關證明文件
三、注意事項
(一)請依申請期限備妥相關資料,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以利彙整及推薦作業。
(二)前述申請書紙本可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
(三)本項獎助學金由學校統一彙整資料後送交補助單位審核,審核通過與否由補助單位認定後逕行匯款至申請人帳戶。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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